2021年年初,当事人操某威(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篇某茗奶茶加盟招商广告,当事人便留下了联系方式。过了不久对方公司客服便打电话过来询问我在哪个地区开店,并告知我某茗在当地已经饱和为了保证其它商家的利益不对其授权开店,便开始推荐其它品牌并称也是由某茗旗下的分公司产品某水奶茶,并称北京近期会有品鉴会极力邀请操某威去北京实地考察不管成没成都会给报销所有的费用,就算没成也可以当做来旅游了,于是操某威心动了随即搭上了去往北京的高铁。
到达北京后接待操某威的是市场部经理李某俊(化名)然而操某威却没有看到客服所说的品鉴会,李某俊一直在推荐其奶茶的口味独特,容易上手,认真经营半年就能回本并且公司会提供一条龙服务。在李经理再三的保证各种福利政策下,最终操某威还是没有抵抗住诱惑,交了3万的加盟费,签订了加盟代理合同,对方却没有让带走合同称补齐尾款会寄过去。
操某威回去后想要在考察一下市场,结果公司却一直催促让交尾款,操某威没办法只好补齐了尾款总共交了8万的加盟费。两天后收到了合同。询问李经理提供可靠的房源也是事前答应的,却一直在拖,操某威没办法只好自己选址。操某威到商务部查询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却没有发现该奶茶品牌的特许备案,见此情况操某威感觉到不妙。便向李经理提出了解除合同申请,打电话过去却遭到了李经理的拒绝。操某威没有得到对方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并且没有开成店却不予退还加盟费。